第113章 借刀杀人(1 / 2)

最单纯的人才适合犯罪,因为他不会在事情发生前有各种思想斗争,这是小知闲闲说的。

独立团,无名村。

小红樱罪名:过失杀人。

早在大北庄独立团跟苏青去青山村跟老罗他们地下党开会,她就在开会的屋里面杀了两个人,到现在为止只能确定第一个人是便衣。

这个事被胡义隐瞒了。

陆团长反驳:“小丫头开枪救了苏青老罗在内的所有人,你给丫头定性之前能不能考虑这个问题?”

赵部长:“现在可以确定的是,她杀的第二个人是无辜的,我们八路军纪律是功不抵过,这是原则问题,你作为一个团长,你难道不明白吗?”

“证人呢?”

“老罗是当事人,苏青也是当事人,苏青,我们没有问过,但是老罗的下级亲口跟我们说过那件事的前因后果!”

“老罗?老罗不是牺牲了吗?”

“他是牺牲了,可是他还有发展的地下党员啊。”

团长,当然明白,如果真的讲八路军的纪律的话,那小丫头确实是犯了八路军的纪律。

可是这种事情能单独拎出来说吗?

就像在战斗的过程当中,有人要逃跑,指挥员有权利把他击毙,但是他向后面跑,你确定他一定是逃跑吗?

假如他的子弹没有了,他去找子弹的话,你又怎么处理!

所以如果扣字眼的话,所有的纪律都会存在问题。

赵部长:“不仅仅是这件事,前两天,不是有个土匪头子叫杨老万吗?他也被小红樱杀了!”

“什么?谁能证明这件事?”

“我们问了落叶村的李有德,和杨老万被你们关在他家院子的柴房里,而且是用绳子绑着的,所以他们是俘虏,他们不可能反抗!

李有德亲眼看见小红樱杀了人,而且派两个战士装进了麻袋,悄悄的埋了!她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八路军的纪律,团长,你觉得她有没有罪?”

“你说小丫头杀了人,然后把人埋了?”

“李有德看见马良了,事情是马良吩咐的,那一定是丫头安排的!所以你们马良也参与了其中,把马良关起来,没有任何问题!”

“赵部长,我好歹是一个团长,有什么事能不能先跟我说清楚?”

“你们独立团里面出了这么多的事,你难道没有责任吗?你自己是否也隐瞒了一些事情?

你确定我跟你说了,你就一定会坚持组织的原则吗?”

“你?”

赵部长:“我们会审问所有的当事人和知情人,我也不会轻易下结论和判断,但希望你们独立团能够遵守八路军的纪律。

我听说胡义所在的九连目前有不稳的迹象!”

“那是九营!”

“根据是我从师部得到的消息,你们独立团连升级为营,仅仅是陈旅长口头答应了的,实际上你们还没有正式的审批文件!

所以你们还不是主力团!”

陆团长沉默了,小红樱前两天杀人,这个事情他并不知道。

如果这两个杀人罪名的坐实的话,那小丫头罪名真的成立了,那可真是无药可救了!

不行,这小孩子才十三四岁,这辈子就这么完了?

如果这个赵部长一直抓住她不放,判她个死罪,那可怎么办?

和赵部长的谈话结束之后,团长又返回了政委所在的屋子,他一进门就看见了两个人,一个是潘柱子,另外一个是林秀(也叫英子)。